澳门报关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362
      澳门是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经济规模不大,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主,但外向度高,是中国两个国际贸易自由港之一,货物、资金、外汇、人员进出自由,主要贸易伙伴包括中国内地、香港和美国等。
1、澳门报关
1)澳门报关分两种,一种是快件报关,也就是货无单证,不需要退税,那就可以走快件报关;另一种需要单证,也就是一般贸易报关,可以退税。
2)由于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性质不同,它们的报关程序也不同。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通常应由船长和船长签字,并将货物舱单、空运单、海运单等单证提交海关申报,作为海关监管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船的依据。
3)对于货物、物品,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货物的贸易性质或者物品的类别填写海关报关单,并附具相关法律文书和商业、运输单据申报货物。
4)属于保税货物的,以“保税货物”形式申报,海关相应事项和监管措施与其他贸易方式不同。
2、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日期前三天准备好所需文件,并向检验检疫局报告。
2)提供的文件有:清单发票、合同、检验委托书、工厂检验单、纸箱包装单等文件。
3、报关的具体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海关手续。
1)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上经营的各种国内或者境外的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等。
2)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临时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一般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3)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由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公务物品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人员自用物品。
4、转运报关/清关程序
1)受转运制度约束之货物,其运入和运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该期间自货物到岸之日起算,在例外的情况下,海关可将上款所指的期间延长一百八十日,但仅限延长一次。须具备转运准照的货物,其运入及运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隔期间不得超过十日,该期间自货物到岸之日起算。
2)转运申报单或转运准照内应清楚说明货物处于何种状况及货物储存地点,而该地点须受海关监察,未经海关许可前,转运的货物不得打开或重新包装。
5、清关注意事项
1)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等,如果不符合要求,会被退回。
2)报关单上的申报价值必须与实际货物相符,否则海关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于食品和药品,需要提供卫生证书或者检疫证明。
4)如果是易碎品,应该用木箱包装并加以固定。
5)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应该立即向海关申报。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他们可能会受到罚款。
6)在办理手续之前,进口商应确保所有文件都准备好了。
7)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通常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就可以直接放行。
8)货物在运输途中,如果出现损坏或丢失,进口商应及时向海关报告。
9)如果进口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关工作,那么货物将被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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