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1. 去香港、澳门各类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物品;
2. 以寻求境外供货订单为目的去香港、澳门向客户展示或演示的商业样品;
3. 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去香港、澳门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去香港、澳门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4. 用于货物内外包裹、或用于货物卷绕、系缚及其他目的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包装物品;
5. 海员在履行海上任务时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体育、休养、宗教或体育活动的用品;
6. 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仪器装置、设备及其配件等;
7. 用于教学或职业培训的各种设置、仪器、设备及其配件等;
8. 各类车辆|航空器|游艇|货运集装箱;
9. 各种促进旅游的宣传物品、小礼品、音像制品等;
10. 货运集装箱。
不适用于此类服务的货物一般有:
易腐烂或易消耗的物品;
以销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打算赠送的货物;
以加工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服务流程及时效:
规划货运行程:确定好货运开始时间和货运返回时间;
备好资料,包括正式邀请函、货物清单、货物照片、通关申请书等
资料审核,约3天左右;
递交资料到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约5个工作日,有加急服务,快3个工作日;
安排车辆上门取货;
中国内地口岸出口报关;
香港/澳门参展品货运专线
配送货物到展会中心或其它目的地;
参展或活动完成,安排车辆到现场取货;
香港/澳门参展品货运专线;
中国内地口岸进口报关;
送货回到起始点。
详情请咨询:港珠澳物流
咨询热线:13714751191
全国免费拨打热线:400-005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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